一定範圍市價委託
自103年5月12日起,期交所除現有「限價委託」及「市價委託」外,新增「一定範圍市價委託」,提供交易人一種不需指定委託價格,但可將成交價格限制在一定範圍內之委託單,以降低交易人下「市價委託」時,可能因契約流動性較為不足或市場買賣委託量瞬間失衡,而產生成交價格大幅偏離原預期價格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