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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公告:108年5月27日起實施「第三階段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鉅額交易制度調整」及「市價買賣申報數量調整」
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第一階段-107年1月22日起實施商品:「臺股期貨」及「小型臺股期貨」,且限此兩項商品的最近月、次近月契約,及最近月與次近月的跨月價差交易。
●第二階段-107年11月19日起實施商品:「臺股期貨」、「小型臺股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非金電期貨」、「臺灣50期貨及櫃買期貨」各月份契約及所有月份之跨月價差。
●第三階段-108年5月27日起實施商品:「臺指選擇權」各到期契約。 本措施僅能提供一定範圍之價格穩定,且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應留意市場流動性及自身委託價格,不宜完全依賴本措失。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連結→
「臺指選擇權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二、「鉅額交易」制度調整:
(一)期交所為提高主力商品「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臺指選擇權」鉅額交易便利性,降低交易門檻。
●臺股期貨:100口
●小型臺指期貨:100口
●臺指選擇權:200口
(二)調整臺指選擇權鉅額交易買賣申報價格為最低報價級距之最小升降單位:0.1點。
三、「市價買賣申報數量」調整:
(一)調降每筆市價買報申報數量上限,一般交易時段為10口、盤後交易時段為5口。
(二)限價申報及一定範圍市價每筆買賣申報數量上限不變,除股票期貨與選擇權為499口,其餘期貨商品為100口、選擇權為200口。
(三)相關口數請上期交所網站查詢:
http://www.taifex.com.tw/cht/4/oamOrderli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