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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遠公告:期貨市場保護交易人措施-依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規定,針對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實施風險控管新制度
親愛的交易人您好:
依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中華民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70001993號及1070002088號函規定,針對自然人及一般法人實施風險控管新制度,相關內容請參閱下方說明:
一、自然人及一般法人
新開立帳戶交易總額
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自108年9月2日起,自然人及一般法人開戶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之徵信資料或財力證明者,其國內期貨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不得逾新台幣50 萬元。
二、自然人及一般法人
既有帳戶交易總額
不得超過新台幣50萬元
於108年8月30日前已開立之既有帳戶,自108年9月2日起,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之財力證明者,其國內期貨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不得逾新台幣50 萬元。 配合規定本公司將於108年8月30日一般交易時段結帳後,調整既有帳戶交易人國內期貨帳戶交易總額至新台幣50萬元(本公司並保留調整額度權利)。
三、如欲放寬使用保證金總額,
請儘速洽詢您所屬之營業員並提供本公司要求總價值超過新台幣50萬元之財力證明文件,經徵信人員評估符合放寬資格後,國內期貨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
得逾新台幣50 萬元,惟線上開戶者國內期貨帳戶之交易總額最高僅得放寬至新台幣100 萬元。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 0800-031-122 或 E-mail:
fut.advisor@honsec.com.tw與我們聯繫,謝謝! 敬祝 投資順心 宏遠證券期貨業務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