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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公告:新商品上市、下半年新制度調整於108年9月30日實施
自108年9月30日起
一、新增期貨交易商品
【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連結網址:
https://www.taifex.com.tw/cht/2/uNF
【富櫃200期貨】連結網址:
https://www.taifex.com.tw/cht/2/g2F
二、「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新增國外股價指數期貨商品(適用商品依期交所公告)
因應「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實施,針對該措施之適用商品,臺灣期貨交易所會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之新進委託(例如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予以退單,請交易人注意委託回報,管理自身委託狀況,以掌握該委託是否有被退單情形。
本措施僅能提供一定範圍之價格穩定,且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應留意市場流動性及自身委託價格,不宜完全依賴本措失。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連結→
https://www.taifex.com.tw/cht/4/dPBIntroduction
三、「鉅額交易」新增黃金類契約商品(適用商品依期交所公告)
●臺幣黃金期貨:50口 ●黃金選擇權:100口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連結→
http://www.taifex.com.tw/cht/4/oamOrderlimit
四、調整賣出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保證金計收方式
為強化賣出跨/勒式組合部位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及交易人風險意識,調整賣出跨/勒式組合部位保證金計收方式,新增「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C 值由期交所適時依市場狀況調整收取金額。
(一)調整後計收公式:賣出跨/勒式組合保證金=Max(賣出call之保證金,賣出put之保證金)+保證金較低方之權利金市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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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類別 |
契約類別 |
現行保證金計收方式 |
調整後保證金計收方式 |
C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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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定額計收保證金 |
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商品類選擇權、匯率類選擇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
Max(賣出Call之保證金,賣出Put之保證金)+保證金較低方之權利金市值 |
Max(賣出Call之保證金,賣出Put之保證金)+保證金較低方之權利金市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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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值由期交所公告原始、維持、結算保證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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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為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之一定比例,如: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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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比率計收保證金 |
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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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值=標的證券價值× C%,元以下四捨五入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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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由期交所公告原始、維持、結算保證金適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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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為b%之一定比例,如: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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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對象:自然人及一般法人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連結→
https://www.taifex.com.tw/ch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