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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9/19

期交所公告: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最近、次近交割月份契約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單百分比,並自108年9月30日起實施

一、依期交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公告期交所臺股期貨、小型臺指期貨最近、次近交割月份契約單式買賣申報退單百分比為1%,自108年9月30日起實施。
三、期交所股價指數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商品退單點數計算公式如附件。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