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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公告:「櫃買富櫃200指數期貨契約」、「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數值及保證金金額,與各選擇權契約賣出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27日金管證期字第1080329627號函、本公司業務規則第29條、「櫃買富櫃200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5條、「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5條、「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4條、第5條之2及「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辦理。
二、公告「櫃買富櫃200指數期貨契約」、「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數值及保證金金額,自108年9月30日起實施。各選擇權契約賣出買權及賣權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自108年9月30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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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