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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30

期交所公告:「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之盤後交易時段第三階段漲跌幅度,自109年4月30日盤後交易時段起實施

一、依期交所「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1條第8項規定辦理。
二、近期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波動劇烈,布蘭特原油期貨自109年4月30日盤後交易時段起,遇該契約依交易規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放寬漲跌幅度時,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截止時間之盤後交易時段第三階段漲跌幅度適用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格上下百分之五十。
三、依「布蘭特原油期貨契約」交易規則之規定,布蘭特原油期貨109年6月交割契約最後交易截止時間為同年5月1日上午2時30分,期交所將依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109年5月1日公布之布蘭特指數價格,轉換為新臺幣金額訂定最後結算價,於同年5月4日公告市場辦理到期交割作業。另洲際歐洲期貨交易所曾於109年4月23日通告其布蘭特原油期貨可交易負數金額,且近期國際市場原油價格波動劇烈,交易人交易時應注意可能之價格風險並妥善控管部位風險。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