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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公告:新增富采投控期貨及富采投控選擇權契約暨上市相關事宜
一、依據期交所「業務規則」第29條、第30條、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4條、第16條、第32條及期交所「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4條、第18條、第34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契約上市日期為110年1月6日,交割月份為110年1月、110年2月、110年3月、110年6月及110年9月。惝旨接契約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不得為融資融券,依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32條第5項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34條第5項,自標的證券股份轉換基準日起不掛牌新月份契約及新序列。
三、有關新上市標的證券、英文代碼、中文簡稱、部位限制數、標準型證券股數、保證金及上市後期交所所有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標的請參閱期交所網站。
詳情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