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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保證金調整公告:調整長榮期貨契約及長榮選擇權契約之期貨契約保證金及選擇權契約風險保證金(A值)、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混合部位風險保證金(C值)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一、依臺灣期貨交易所104年7月31日台期監字第10410007970號函「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處置調整措施」辦理。
二、長榮期貨及長榮選擇權之標的證券-長榮(2603)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10年7月6日第二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為近30個營業日內第二次公布,第一次公布日期為110年6月17日,),本次長榮期貨及長榮選擇權保證金調整自110年7月8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110年7月20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10年7月8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調整情形詳如以下連結。
詳情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