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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調整「臺指期貨」、「臺指選擇權」及「股票期貨暨選擇權契約」交易人部位限制數。
一、依期交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6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20條、「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6條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18條規定辦理。
二、「臺股期貨」自然人與法人部位限制數分別由10,000口與22,000口調高至12,000口與24,000口,「臺指選擇權」法人部位限制數由75,000口調整成85,000口,自110年4月22日一般交易時段起生效。
三、調整期交所「富邦金期貨」等29檔股票期貨契約,以及「台塑選擇權」等9檔股票選擇權契約之部位限制數(詳如附件)。部位限制數調高者,自110年4月22日起生效;為調降者,自110年5月20日起生效。
詳情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