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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3/05

期交所公告:大同期貨及選擇權,自110年3月18日起終止上市。

一、依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34條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36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股票期貨及選擇權前依期交所109年7月1日台期交字第10900019790號函公告停止加掛新月份及新序列契約,其已掛牌契約於110年3月17日到期,爰依前揭交易規則,自110年3月18日起終止上市。
三、期交所所有上市之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契約標的,請詳附件。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