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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保證金調整公告:調整中環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一、依臺灣期貨交易所110年8月11日台期監字第1101001097號函「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處置調整措施」辦理。
二、中環期貨保證金調整自111年1月7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111年1月19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11年1月7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調整情形詳如以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