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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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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公告:「小型金融期貨契約」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數值及保證金金額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5日金管證期字第1100372405號函、期交所業務規則第29條、「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5條、「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4條、第5條之2辦理。
 
二、公告「臺灣證券交易所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契約」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數值及保證金金額(詳如下方連結),自110年12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