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列表頁
2026
06/02

期交所保證金調整公告:調整力積電期貨(QZF)等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及延長合晶期貨(PLF)保證金調整期間,自115年6月3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力積電期貨(QZF)等(詳附件)保證金調整自115年6月3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115年6月1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力積電期貨(QZF)恢復為115年6月3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合晶期貨(PLF)恢復為115年5月29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