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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保證金調整公告:調整全新期貨、華新科期貨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及延長華新科期貨保證金調整期間,自115年5月2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一、依期交所111年6月20日台期監字第1111000782號函「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處置調整措施」辦理。
二、本次調整全新期貨(GUF)、華新科期貨(HBF),自115年5月28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配合證券市場處置期間,115年6月9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全新期貨恢復為115年5月28日調整前之保證金,華新科期貨恢復為115年5月18日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三、期交所115年5月15日台期結字第11503010011號有關華新科期貨保證金調整之規定,自115年5月2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