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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保證金調整公告:調整元晶期貨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5年4月29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一、依期交所111年6月20日台期監字第1111000782號函「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處置調整措施」辦理。
二、本次元晶期貨(RLF)保證金調整,自115年4月29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115年5月12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15年4月29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