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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公告:調整「臺指選擇權」及「股票期貨暨選擇權契約」交易人部位限制數
一、依期交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20條、「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6條、「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第18條規定辦理。
二、「臺指選擇權」法人部位限制數由85,000口調整成80,000口,自110年12月16日一般交易時段起生效。
三、調整期交所「華通期貨」等35檔股票期貨契約,以及「南亞選擇權」等10檔股票選擇權契約之部位限制數(詳如附件)。部位限制數調高者,自110年10月21日起生效;調降者,自110年12月16日起生效。
詳情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