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列表頁
2026
01/27

期交所保證金調整公告:調整南電期貨契約(LYF)及小型南電期貨契約(QS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5年1月28日起實施。


一、依期交所111年6月20日台期監字第1111000782號函「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處置調整措施」辦理。
二、本次南電期貨及小型南電期貨調整自115年1月28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115年2月9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15年1月23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三、期交所115年1月22日台期結字第11503001751號函自115年1 月28日南電期貨及小型南電期貨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停止適用。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