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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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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保證金調整公告:調整南亞科期貨契約(CYF) 、晶豪科期貨契約(IIF)、金居期貨契約(PQF)、華邦電期貨契約(FZF)及力積電期貨契約(QZ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5年1月12日起實施。


一、依期交所111年6月20日台期監字第1111000782號函「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處置調整措施」辦理。
二、本次南亞科期貨、晶豪科期貨、金居期貨、華邦電期貨及力積電期貨調整自115年1月12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配合證券市場處置期間,115 年1月22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南亞科期貨、金居期貨及力積電期貨恢復為115年1月12日調整前之保證金,晶豪科期貨恢復為115年1月7日調整前之保證金;華邦電期貨於115年 1月26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15年1月12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三、期交所115年1月6日台期結字第11503000461號函自115年1月12日晶豪科期貨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停止適用。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