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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5/12

宣導:期貨交易人依「加收保證金指標」加收保證金後對其權益之影響

期貨交易人依據超過「加收保證金指標」所加收之保證金僅為風險控管措施的要求,並非保證金追繳作業之一環,其對交易人之影響有:
(一)可動用餘額減少。
(二)加收之保證金將於次一營業日加入風險指標公式之分母項。
(三)尚未補足加收之保證金前,若交易人權益數增加(含入金),應先用於補足加收之保證金金額。
(四)即使次一營業日盤中單一商品未沖銷部位已低於依「加收保證金指標」計算之部位,仍須待收盤後始得釋放該商品已加收之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