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列表頁
期交所公告: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等13項商品交易規則及規格部份條文,並自104年6月1日起實施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3月31日金管證交字第10400070342號函辦理。
二、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市櫃股票等有價證券價格,每日漲跌幅度由當市開盤競價基準百分之七提高為百分之十,爰修正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等13項商品交易規則及規格相關條文,放寬股價指數類及標的證券為股票或國內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股票類商品之漲跌幅限制至百分之十,並自104年6月1日起實施。
詳情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