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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4/09

期交所公告:修正本公司「股票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適用比例(a%及b%),並自104年6月1日起實施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3月31日金管證交字第10400070342號函辦理及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規定辦理。
二、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及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市櫃股票等有價證券價格,每日漲跌幅度由當市開盤競價基準百分之七提高為百分之十,爰修正本公司股價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適用比例(a%及b%),並自104年6月1日起實施。

詳情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