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列表頁
2024
07/23

期交所公告:「小型元大台灣50ETF期貨」為期交所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並自113年7月29日起實施。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17日金管證期字第 1130346138號函、113年7月19日台期交字1130201406號函及 106年4月13日台期結字第10603002750號函辦理。
二、依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0條,旨揭商品為期交所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三、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保證金及未沖銷部位之風險控管及風險告知事宜,應依期交所106年4月13日台期結字第 10603002750號函及同日第10603002751號函辦理。
四、有關期交所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及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詳如附表。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