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公告:「「美國費城半導體股價指數期貨契約」112年12月18日上市有關事項。
一、旨揭契約訂於112年12月18日上市,上市契約到期交割月份為113年3月、6月、9月及12月。
二、旨揭契約之交易人部位限制數為:自然人1,000個契約,法人3,000個契約,期貨自營商/造市者9,000個契約。
三、旨揭契約納入鉅額交易適用商品:最低買賣數量200口。(適用商品依期交所公告)。
四、旨揭契約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適用商品依期交所公告)
針對該措施之適用商品,臺灣期貨交易所會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之新進委託(例如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
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予以退單,請交易人注意委託回報,管理自身委託狀況,以掌握該委託是否有被退
單情形。
本措施僅能提供一定範圍之價格穩定,且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應留意市場流動性及
自身委託價格,不宜完全依賴本措失。
詳情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動態穩定價格措施
五、旨揭契約一定範圍市價委託之一定點數計算方式及動態價格穩定之退單點數基準值及退單百分比詳以下連結。
六、旨揭契約為期交所指定
盤後交易時段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交易人交易此契約應簽署本公司【1-32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
有關盤後交易時段指定豁免及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請參閱以下連結。
詳情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
期交所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及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