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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保證金調整公告:調整泰博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1年4月20日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一、依期交所110年8月11日台期監字第1101001097號函「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處置調整措施」辦理。
二、本次保證金調整之商品為泰博期貨契約(PDF),調整情形列表如附。
三、期交所泰博期貨(PDF)之標的證券-泰博(4736)經櫃買中心於111年4月18日第二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為近30個營業日內第二次公布,第一次公布日期為111年4月13日),本次泰博期貨保證金調整
自111年4月20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111年5月3日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11年4月15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四、原期交所於111年4月14日公告之台期結字第1110300611號函,自111年4月20日旨揭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停止適用。
詳情請參閱
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