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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春節長假結束,臺灣期貨交易所回調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金額,並自111年2月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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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自111年2月8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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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