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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交所公告:「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之保證金計收方式說明、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訂定方式暨SPAN參數數值,及保證金金額,並自106年5月15日起實施。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3月9日金管證期字1060006779號函、106年4月14日金管證期字1060013088號函、期交所業務規則第29條、期交所「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5條、「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第15條,及期交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第4條、第5條、第5條之2辦理。
二、期交所「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說明,如附件1。
三、期交所「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訂定方式暨SPAN參數數值,如附件2。
四、期交所「美國道瓊工業平均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S&P 5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保證金金額,如附件3。
五、公告旨揭契約之保證金計收方式說明、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訂定方式暨SPAN參數數值,及保證金金額,自106年5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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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