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列表頁
2024
03/11

期交所保證金調整公告:調整新日興期貨契約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113年3月11日起實施。

一、依臺灣期貨交易所111年6月20日台期監字第1111000782號函「臺灣期貨交易所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經臺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為處置之有價證券,股票期貨及股票選擇權契約保證金之處置調整措施」辦理。
二、新日興期貨契約(IYF)保證金調整自113年3月11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該等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113
        年3月25日該等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13年3月11日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
        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調整情形詳如以下連結。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