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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28

期交所公告:修正「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選擇權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之參數訂定方式暨交易人維持保證金與原始保證金計算方式」、「股價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契約最後結算價計算方式說明」,及期交所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及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並自111年9月22日起實施。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7月4日金管證期字第1110345596號函及本公司業務規則第32條辦理。
二、配合期交所「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及「臺灣50期貨」終止上市,修正旨揭規章如附件。
三、「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自111年9月22日起停止適用為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期交所指定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及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詳如附表。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公告